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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日本社会保障制度(Ⅰ)发展、完善与改革

2024.04.22

2024.04.22

从育儿津贴到养老补助,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扶持,免费看病等完善的医疗制度,保障了每个国民从出生到老年都能享受到全方位的社会福利。本期将开始系统全面详细的介绍日本社会保障体系、福利体系,以及在此国家政策制度背景下的养老行业现状。

 

发展简史:

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在明治维新以后开始建立,为达到与西方并立的目的,模仿欧洲大陆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在20世界60-8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迅猛发展,日本对之前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进行了补充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学术界普遍认为二战后是日本社会保障立法的萌芽和基础。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老龄化少子化的出现,日本开始效仿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使其成为继德国之后拥有五种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

 

关键法律、政策的沿革

1956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全国普及国民健康保险四年规划》当年政府提出了建立福利国家的口号,其中心即是“国民皆保险”计划和“国民皆年金“计划。


1957年,日本政府对《健康保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确定了患者负担部分初诊费和住院费的方式。1958年,政府对《国民健康保险法》进行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把重点转向各市、町、村为实施单位,并强制居民加入。


1959年制定了《国民年金法》,确立了日本的福利年金制度。该法在1986年修改后进一步完善,从而实现了国民皆年金的体制。同期,《雇佣保险法》、《工伤保险法》也经多次修改,大体上是扩大对雇员的保险范围及补偿金的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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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社会保障关联法规政策的种类和实施主体,明确了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各自实施的政策。


期间因受到欧洲各国处于福利国家的鼎盛时间影响,日本政府也着手调整财政政策,不断增加对民众生活的公共投资,进一步扩大对社会福利经费的预算支出,使日本的社会福利制度取得迅速发展,福利立法大量增加。


1960年制定《精神障碍者福利法》、1963年制定《老人福利法》、1964年制定《母子福利法》、1970年制定《劳动青少年福利法》,至此进入20世纪70年代 日本逐步进入了福利型社会。


《日本国宪法》第25条是关于社会保障方向的规定,日本政府建立了一系列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体系,每一项法律又延伸出若干细项。譬如关于社会保险方面就存在20多项法规,涉及医疗、养老、雇佣、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运营及管理领域等各方面;国家扶助与社会福利方面也有近20项法规;公共卫生及医疗方面有30多项法规。各项社会保障、法规的存在,使整个日本社会保障的实施管理做到有法可依、确保了严肃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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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讲述的是”政府通过国民缴纳的保险金和税金用于社会保险、福利、低收入扶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组成部分:

 

如今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共扶助、保健医疗、公众卫生四大模块组成。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公共年金、公共医疗保险、雇用保险、劳灾保险、介护保险;

社会福利主要包括:保育、儿童福利、母子/寡妇福利、高龄者福利、障害者福利;公共扶助:主要指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护。保健医疗、公众卫生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公害对策、传染病预防、食品和医药安全。


90年代后的主要改革:

背景:进入21世纪80年代后期”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经济开始走向长期低迷,财政收入逐渐恶化,社会保障财政问题日益凸显。在法律体系的建立上日本效仿和比肩欧洲各国,但是与之相比,具有老龄化的进展速度快于欧洲,75岁以上老人急剧增加且城市老龄化较农村低,发达地区较偏远地区低等自身国情特点。


老龄化直接导致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不断增加,而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增加最为显著,同时因为老龄化的超速,个人缴纳保险费不断提高,严重挫伤了在职劳动力缴费的积极性,造成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拒缴或滞后缴纳的行列。


2000年3月,日本政府制定《关于厚生养老金保险的法律》和《关于国民养老金保险的法律》,通过这些法律的制定,日本大幅修改了缴纳、领取养老金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方面增加国家财政投入,征收社会福利税。另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企业承担的比例,加大政府承担的比例。


长期以来,日本厚生养老金在计算保险金交纳基数时,是以基本工资为标准的,而奖金收入不包括在内。从2003年开始,日本政府将按月工资收取养老保险费的制度改为按年度收入收取,这样,就将奖金部分也纳入保险金交纳的基数之中。


同时,推迟支付养老年金的时间,把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目前的60岁提高到65岁;再者,控制养老金的支付额,对仍在工作的65~70岁的老年人,如其工资收入超过了养老保险金,则保险金的支付就要相应减少,其目的在于缩小仍在工作的老年人和中青年人间收入与负担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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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支撑日本国民生活自”出生、入学、承认、就职、结婚、生育至退休“的社会保障制度

 

小结:

自近代以来,日本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社会保障法律,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日本的社会保障法律主要是在二战后形成和发展的,发展初期主要效仿欧洲大陆各高福利国家,中后期结合自身国情、经济水平、政治和文化传统、社会凸显问题等进行不断改革、充实和完善。

根据厚生劳动省数据,2021年日本社会保障给付总额占GDP的25.2%,近几年,在连续13年人口减少的背景下政府陆续通过提高退休年龄、完善社保、提高各项生育和儿童津贴,以及近两年逐步放宽的移民等系列举措来应对老龄化的医疗和社会保障问题。

参考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官网、《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河北师范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