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参保企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28号)、《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陕人社〔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退休职工档案核验工作
按照“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思路,档案核验的年度由“当年”向“当年与多年相结合”过渡、审核方式由“线下”向“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过渡、审核资料由“纸质”向“纸质与数字相结合”过渡,需要上传的职工档案资料(详见附件),通过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选择“档案核验申请”模块录入。除疫情期间特殊要求外,提交档案核验申请后,各单位通过“退休预报”微信小程序预约后,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雁塔区建工路28A号)7011室办理职工档案核验业务。对于每年退休人数在5人以下、问题矛盾突出的企业,必须采取“一企一策”模式科学制定综合治理方案,一次性核验2-3年职工档案信息,妥善处理退休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除此之外,其它参保单位如需一次性核验多年的职工档案信息,应与人社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二、关于职工退休信息承诺制度
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要求,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中积极探索职工退休信息承诺制,职工向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做出诚信承诺、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向政府做出诚信承诺。企业职工不履行承诺、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企业或者企业协助档案托管机构依据原始档案材料和组织调查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依法依规做出调查结论和进行组织处理,并通过“档案核验申请”模块录入系统。企业不履行承诺事项、协助职工弄虚作假,并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人社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后,依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权限
各单位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大厅”,选择“退休审批申请”模块,提交职工(已通过“档案核验”人员)的退休资格审批申请。市人社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权限,全市正常退休由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参保企业的提前退休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批。6月底前,我市各基层人社行政部门应按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权限,通过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系统开展退休审批工作,努力做到全市退休审批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时限统一。10月底前,市人社局将对各基层人社行政部门使用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系统情况进行检查。
四、关于落实提前退休“双公示”制度
按照国家及我省退休审批工作有关要求,对特殊工种、因病因残、符合136号文件精神女职工提前退休的实行“申报单位+人社部门双公示”。各参保单位在申报职工提前退休前,应按照指定格式要求,在职工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注明人社部门举报方式。公示结论须由申报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与其他退休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人社部门在做出提前退休审批决定之前,不定期通过本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提前退休审批结果公示期内,接到群众举报的要认真组织调查,参保企业不配合调查、未做出调查结论的,暂停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查证查实违纪违法行为的,终止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撤销提前退休审批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关于退休审批事中事后检查
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要求,努力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加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内部管理规范、执行政策严格、信访投诉较少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随机抽检和业务指导为主,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对内部管理混乱、经办力量薄弱、问题矛盾突出、企业信用不高的企业,在严格执行现场检验和双重审核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信用手段严厉打击退休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此外,在全市人社行政部门、参保企业中吸纳长期从事退休审批工作、原则性强的人员组建专家团队,每年采取定期、不定期交叉检查、定向检查方法,对企业已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抽检。每次检查结果录入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系统,作为评估企业退休审批质量的重要依据。
六、关于退休审批质量评估工作
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退休审批过程的作用,广泛收集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相关的信访投诉信息、档案管理信息、补齐补正信息、业务培训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企业承诺兑现情况、审批结果公示信息、参与监督检查情况、事中事后检查结果等,开展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动态监督机制。根据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质量评估分值,每年将参保企业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实行诚信审批,优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每3年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5%;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企业,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每2年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0%;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企业,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约谈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领导,从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每1年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5%;评估结果为较差的企业,由市人社局约谈企业法人,采取综合治理方式一次性审核多年的企业职工档案,每1年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20%。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