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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州市本级2026年度第四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的公示

2026.09.24

2026.09.24

  •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9-17 16:03:00

为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职业技能提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根据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赣人社字〔2026〕18号)、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99号)等文件精神,省就业中心下发了2026年稳岗返还数据名单,经初步审核,有以下150家用人单位符合发放条件,金额1464387.65元,以上企业已在省社保经办网厅进行了信息确认,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3日)。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函的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 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94-8222726 (市失业保险科)

附件:抚州市本级2026年度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doc

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