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住建〔2026〕1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梧政办发〔2026〕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并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覆盖范围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持缴存人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其子女、父母可提取1次本人账户余额补足首付款。
(二)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持缴存人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其子女、父母可提取1次本人账户余额补足首付款。
二、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且纳入梧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在验收合格取得新电梯使用登记证五年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各自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出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三、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政策实施期间支付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服务费,可每季度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如夫妻双方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月提取额度合计为300元/月,年提取额度合计上限为3600元;如夫妻双方各自提取不同住房物业服务费的,提取额度各为300元/月/人,年提取额度上限各为3600元/人。
(二)缴存人及其配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政策实施期间支付物业服务费,可每季度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总额不超出实际支付的费用。
四、支持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政策实施期间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每人可以以1套自住住房缴纳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实际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五、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在政策实施期间缴纳契税的,每人可以以1套自住住房缴纳契税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六、支持购买自住住房配套的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政策实施期间,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的,每人可以以1个车库(位)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实际支付的购置费(如已办理车库(位)贷款的,含贷款已偿还本息部分)。
七、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缴存人可直接登录中心个人网厅、微信服务号,选择对应的提取情形模块申请提取(支付物业费提取、支付维修资金提取、缴纳契税提取、购买车库(位)提取)并上传所需材料。
2.线下办理:缴存人持以上提取情形对应的提取材料(见《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部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所有申请人需一同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缴存人婚前单独购买自住住房的,婚后其配偶不支持以该套房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缴纳契税; 缴存人婚前 购买自住住房配套的车库(位)的,婚后其配偶不支持以该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含转让贷款)超过85%的,次月起暂停执行以上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