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南公积金〔2026〕3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6缴存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2026缴存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757元(即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919元的三倍);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即当前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中途不作调整。
二、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确定。
三、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市2026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6422元,最低为220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据实申报缴存基数。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28号)规定范围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各缴存单位应通过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各业务网点,在完成2026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单位职工相关规定执行,可通过我中心微信服务号或各业务网点在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