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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6.07.03

2026.07.03

  •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6-06-01 16:58:00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住房需求,现就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首套房政策执行(不含“商转公”贷款)。

本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