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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固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2026.07.02

2026.07.02

  • 固原市人民政府
  • 2026-06-30 22:54:54

各县(区)医保局、隆德县、泾源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局各科室:

为全面规范全市医保行政执法行为,厘清行政执法权责边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推进医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我局梳理编制完成《固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照清单履职尽责。各单位要以2026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为执法工作根本遵循,全面梳理本单位执法权限,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裁量标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杜绝超权限、无依据执法。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清单细化执法公示内容,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全部执法行为实施全过程记录,强化重大基金查处、大额处罚等事项法制审核,不断提升医保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动态实施清单管理。如遇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上级目录更新等情形,各单位及时梳理上报执法事项变动情况,我局将按程序动态调整清单并对外公开,确保执法事项合法有效、权责清晰。

四、强化清单公开应用。本清单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清单列明事项开展执法。

附件:固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年版)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