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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6.04.24

2026.04.24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2026-04-03 11:43:00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分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经济建设、民生保障、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助力功能,结合衢州实际,现就调整优化下列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域住宅套数认定规则,市本级按古城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空港新城和高铁新城等五大区域划分,购买不同区域间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认定,给予首套利率。各县、市可以以乡镇、街道区域划分。同时取消10年内不得有3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限制的要求。(此政策不适用于商转公业务)

二、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认定,给予首套利率。(可适用首套首贷政策和商转公业务)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异化上浮。

(一)对购买符合“好房子”设计条件的或超144㎡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5年以上,缴存余额超30万元且月缴存额超5000元的,缴存人在首付后可申请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结婚3年内购房、一孩家庭购房或购买配售型保障性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称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购买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以旧换新”或房票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若符合“首套首贷”条件的(新旧住房按同一套计),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

(三)鼓励非公企业缴存职工在年度缴存限额内一次性自愿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四、取消男女贷款期限差别,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68周岁。(灵活就业人员贷款不适用于本政策)

五、缴存人子女在户籍地、工作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间截至购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所载明的时间之后的24月内,并允许先购房后迁户籍。

六、延续扩展家庭代际互助政策,缴存人(产权人)在衢州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账户余额。

七、支持缴存人在衢州市范围内加装电梯、更新电梯,购买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在衢州市范围内缴纳购房契税和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截至相关材料所载明的时间之后的24月内。

八、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住房更新或适老化改造。缴存人在衢州市范围持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建房)时间在10年(含)以上的(仅限于其中一套房产),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最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用于房屋更新或适老化改造,最多可提取2次。(此政策在个贷率超过95%后暂停执行)

九、支持缴存人购买住房消费品提取,缴存人可申请部分金额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衢州市范围持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买家电、家具等住房消费相关联消费品(单品2000元至10万元(含))后,可凭当年度内的衢州市消费补助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1.5万元单品(含)以下按实际支出提取,1.5万元以上单品至3万元单品(含)按1.5万元提取,3万元以上单品按50%提取)。本条政策属于住房更新或适老化改造的延伸,与提取缴存额用于住房更新或适老化政策不能叠加使用。(此政策在个贷率超过95%后暂停执行)

十、取消不同类别提取应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同一项类别提取,保持现状不变。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仅限于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贷提取。

十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时限延长至24个月内。

十二、支持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可按月、季、年提取公积金。

十三、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锁定账户余额抵押金和办理按月直付房租转入住房租赁机构。鼓励住房租赁机构给予租住的缴存人一定租金优惠。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