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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锦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6.04.24

2026.04.24

  •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4-03 14:36:40

为进一步提高领金人员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线保民生重要作用,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40.5元/月;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37元/月。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