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经审核,以下单位符合发免申即享稳岗返还发放要求,拟在第一批发放。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0日—10月15日。
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的,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受理电话:87352259。
附件:2025年度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一批).xlsx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