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医保〔2022〕4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69号)、《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医保规〔2022〕1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14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2.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二、缴费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
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缴费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补缴期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缴期。其中: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有关连续参保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等事项,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规定执行。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行政辖区内就读的在校学生(含未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校外国籍学生);
3.驻岩武警官兵;
4.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5.在龙岩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籍护照人员;
6.在龙岩市内出生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四、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2.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进行参保登记。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到各县(市、区)农信社(农商银行)网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或变更参保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渠道自主申报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
2.线下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窗口、农业银行柜面、农信社(农商银行)柜面及其普惠金融服务点办理缴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辅导缴费。
(三)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1.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标准缴纳,即这类对象2026年个人缴费金额为40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医疗救助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医疗救助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2025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2026年享受资助参保。2026年1月1日起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前已缴交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不再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救助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属地政府应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2.经卫健部门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农村二女结扎户、农村独女办证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部门向当地财政按规定申请补助,退费工作由卫健部门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紧紧依托县(市、区)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统筹领导,围绕“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缴、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责任主体作用,平稳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绩效考评运用,压实乡镇、街道的牵头抓总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征缴工作任务目标。
(二)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全民参保
各县(市、区)要推进全民参保“一人一档”平台建设应用,充分发挥各地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医保、税务、教育、卫健等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推动全民参保工作。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资助参保对象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联动配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制度政策落实落细落好。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及时与民政、人社、卫健、农业农村、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教育等部门进行数据交互,实现同步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台账。税务部门要做好缴费方式的宣传培训、操作辅导等工作,强化运维保障、完善缴费渠道,让参保群众充分享受缴费的便捷。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医保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税务、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督促、通报,协调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四)拓展宣传渠道,确保应保尽保
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基层组织等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要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集中宣传我市的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要点。要增强群众主动参保意识,加大医保待遇享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缴费渠道等政策解读、宣传辅导。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村居微信群、电视、广播等媒介,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学校、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网点作用,创新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宣传引导工作。同时,要积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参保人员的合理诉求,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
(五)增强经办力量,提升服务质效
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服务。要全面推广“15分钟医保服务圈”,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积极推进参保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推动“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咨询方式
1.政策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龙岩医疗保障”或咨询当地医保窗口。
2.征缴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龙岩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各地医保窗口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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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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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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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缴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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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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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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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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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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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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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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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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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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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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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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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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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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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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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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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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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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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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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聚合码

“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