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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三部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2025.07.15

2025.07.15

  •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5-07-07 16:36:00
  • 2025-07-01~2026-12-31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含监测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1〕101号)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情况,经研究,我市职工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80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