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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关于领取生育津贴有关事项告知书

2025.07.09

2025.07.09

  •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 2025-07-03 12:10:26
  • 2025-07-01~2028-06-30

尊敬的参保女职工:

感谢您参加九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依据《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赣府厅字〔2019〕94号)、《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九医保字〔2025〕19 号)、《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九医保字(2025)20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后可申领生育津贴。现将享受生育津贴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领条件

江西省范围内的女职工,在我省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至生育时已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女职工退休后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申领时限

参保女职工可自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领生育津贴。逾期不予受理。

三、生育津贴标准

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的:享受生育津贴金额=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30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享受生育津贴金额=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30天×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

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照《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赣府厅字〔2019〕94号)规定执行。

1.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2.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项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

3.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5.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

6.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

7.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8.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

9.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

10.结扎或复(疏)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四、申领材料

参保女职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九江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承诺书(附件1,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

2.参保女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个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

3.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附件2,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应享受增加60天生育津贴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和生育服务卡”。

5.用人单位发放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情况证明(附件3,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代缴医保费人员,以及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聘用的参保女职工不需要提供。

五、申领方式

1.线下申领。参保女职工可在参保地的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医保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代办点,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审核申领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2.线上申领。登录“江西智慧医保APP”—办理专区—“医保报销”—“生育津贴申报”,或登录支付宝—“赣服通”—“医保专区”— “医保服务”—“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六、财政供给单位参保女职工的发放方式

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的,按以下方式发放:

(一)单位已经发放产假工资的。

1.享受生育津贴金额低于或等于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的应发工资金额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重复领取,生育津贴不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全额退回同级财政国库。

应发工资金额=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30天×本人产假期间的月应发工资标准(月工资)。

2.享受生育津贴金额高于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的应发工资金额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将差额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剩余部分的生育津贴退回同级财政国库。

(二)用人单位未发放产假工资的。

生育津贴全额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用人单位为参保女职工代缴的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女职工本人支付给单位。

七、非财政供给单位参保女职工的发放方式

1.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聘用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用人单位为参保女职工代缴的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女职工本人支付给单位。

2.灵活就业和由失业保险代缴医保费的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八、其他事项

1.生育津贴支付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人可通过“江西智慧医保APP”、“江西医保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参保地的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和医保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代办点查询办理进度。

3.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西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4.参保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九江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