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12.16

2024.12.16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4-12-10 15:36:36
  • 2024-12-10~2025-03-3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近期全省劳务派遣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谁许可、谁发证、谁核验的原则,组织所在辖区劳务派遣单位,开展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并于2025331日前将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方便劳务派遣单位就近就地办理业务省厅存续3家劳务派遣单位(附件2)划转至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精准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做好全省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更新维护的通知》要求,做好日常许可劳务派遣单位数据核查、补充完善填报和信息更新维护工作。要及时将新设立、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础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在准予行政许可等决定作出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或变更,并确保导入数据符合格式要求。

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规范用工行为,有效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年度报告核验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开展对劳务派遣资质的抽查检验,对经核实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实缴注册资本低于200万元、资质条件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等不符合劳务派遣许可法定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吊销、注销经营许可。对提交虚假年报材料、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积极引导退出。各地要及时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371-69690082

电子邮箱:ggjyfwc@163.com

202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