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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4.12.16

2024.12.16

  •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 2024-11-27 00:00:00
  • 2024-11-27~2025-11-26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促进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5年起将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较一般人群降低20元,其与一般人群缴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