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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的通知

2024.07.25

2024.07.25

  •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2024-07-22 16:54:18
  • 2024-07-22~2026-07-21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等群体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减轻租房职工租金负担,促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快建立,现就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缴存人)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增加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频次。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人提供无房证明,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一年内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提取额度,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高层次人才或多孩家庭的提取额度可上浮50%。

三、批扣住房公积金支付保租房房租。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保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经保租房租房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定期(按月)将其住房公积金统一扣划至保租房项目运营管理单位,用于支付保租房房租。

四、支持租房人建缴住房公积金。鼓励租房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可将其他住房补贴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用于租房提取,并享受多缴多贷、长缴多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