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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06.13

2024.06.13

  •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 2024-06-12 14:35:00
  • 2024-07-01~2025-06-30

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中心各办事处、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和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2024年度我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的审定意见,现就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二)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结合各地财政和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缴存基数的审核把关。

1.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为:2023年度(自然年度)实际发放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和奖金等全部收入。

2.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2023年度(自然年度)实际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和奖金等全部收入。

3.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以人社部门对各单位人员工资最新的调整审批表为依据;奖金严格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按实发数计入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其他能计入工资总额的部分,以市财政和人社部门的具体解释和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为:2023年度(自然年度)实际发放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和奖金等全部收入。

5.县市区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已核定标准的,按标准据实核算后计入2023年度(自然年度)基数;未核定标准的,暂时按照上一年度基数标准执行,待标准核定后,下一年度基数调整再按新标准核算计入基数。

(三)2024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19元(单边),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714元(单边),下限为180元(单边);为支持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缴存标准(单边)。

(四)中央、省驻黄单位(工资由中央、省级统筹)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五)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各单位须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

二、调整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各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汇缴,年中遇个人工资调整或职务变化不再作调整。

三、调整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时足额缴存上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凡有暂存款的缴存单位,须对暂存款进行核对、清理。

(二)确因经济困难要求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由缴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并形成决议,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办理。

(三)各缴存单位经办人下载本单位职工信息,按要求填报《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表格可从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gjj.hg.gov.cn),同时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账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并从2024年7月份开始按新标准缴存。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填报《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黄冈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清册》时,月缴存额只能保留到元位(见角进元)。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2013〕第31号)的相关精神,不得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各缴存单位请向账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咨询办理。

服务热线:12329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hg.gov.cn

微信公众号: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