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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局三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优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4.06.05

2024.06.05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4-06-03 08:34:00
  • 2024-05-29~2027-05-28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晋江邮政管理局、石狮邮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31号)精神,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参加基本医保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现就推进我市快递员群体参加基本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邮政快递行业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特点,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建立完善快递员参保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动我市快递员群体“应保尽保”,维护快递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基本医保权益,促进邮政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在泉邮政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应依法为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参加职工医保。

  (二)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机构履行用人主体责任,依法为快递员群体办理参加职工医保。

  (三)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快递员群体,应引导其参加基本医保,鼓励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开展参保排查核实工作

  各相关用人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单位是否有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缴费人数是否与单位实际人数相符、参保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费。未及时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或未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办理单位和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各相关用人单位可通过全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未开通单位网厅平台账号或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可携带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各用人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后,应按月通过税务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对非本地户籍的用工对象,要全部在我市办理参保登记和医保缴费,如已在异地参保的,要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到我市,切实解决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二)建立常态化企业及员工参保动态管理机制

  市邮政管理局汇总整理全市各邮政快递企业,于2024年5月31日前反馈至市医保局,此后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邮政快递企业信息。市医保局以“一企一档”为原则,组织比对邮政快递企业和快递员参保情况后,将信息反馈给邮政管理部门,并通过泉州市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下发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做好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反馈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指定专人对接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快递企业,做好挂钩联系服务,指导企业使用单位网厅及时变更参保信息。

  (三)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各邮政快递企业要指定专人作为参保单位医保专员承担本单位参保业务办理工作,协助单位员工做好医保报销等工作,对参保缴费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参保企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快递员要根据规定,组织在就业地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有条件的企业可视情况给予灵活就业参保快递员一定的补贴,实现待遇留人。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职责分工。市、县级医保、邮政管理、税务部门要共同做好快递员基本医保参保和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建立完善快递员参保档案,及时做好信息比对并将未参保人员名单反馈至当地邮政部门,共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本企业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邮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快递员群体参加基本医保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管辖的各用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企业依法为员工全员参保。税务部门要积极开展缴费宣传辅导工作,对已申报未缴费的企业,应指导其及时缴费。

  (二)压实用工责任。各邮政快递企业作为快递员的用工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履行参保法定职责,为所雇用的快递员依法办理参保手续。各企业要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沟通联系,全面准确报送员工参保情况,及时为快递员群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切实维护员工的医疗保障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医保、邮政、税务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针对邮政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的用工群体,积极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医保政策和缴费业务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快递员群体的医疗保障意识,推动履行“自我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合力推动健康泉州、品质泉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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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