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依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480号),我市将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评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和等级评价标准
申报A级诚信企业,应当具备:有合法资质,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
申报晋升A级先进企业,应当具备:自2020年度起,已连续三次获得A级或A级以上等级。
申报晋升A级示范企业,应当具备:自2018年度起,已连续五次获得A级或A级以上等级。
三、评审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2024年6月4日至7月31日,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dl.gov.cn/),通过“公众服务”-“利企服务”版块,进入“诚信评价网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二)评审时间:2024年8月至9月。
四、评价流程
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分别组成评价委员会(下设评价办公室),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诚信等级申报和评价等工作。
评审:由市、区评价办公室提出评定意见,提交市评价委员会审核。
公示确定:由市评价委员会在媒体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评诚信单位进行公示。
公告结果:由市评价委员会在媒体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告全市评价结果,为诚信企业颁发证书。
五、结果运用
(一)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
(二)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减少次年的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晋升为A级先进的企业,免于次年的日常巡视检查;对于晋升为A级示范的企业,免于次年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价结果统一归集国家信用平台,与市场监督、金融、住建、税务、工会等部门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获评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
联系人:刘嵩 联系电话:84369209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