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
(网上)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局,市直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书面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网上)检查(以下简称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检查数量不低于《2024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确定的数量。
三、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具体为: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涉渔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涉渔“三无”船舶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或介绍未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采取网上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用人单位通过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上报相关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具体步骤如下:
(一)领取检查通知和相关材料。采取网上检查的用人单位,通过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自行下载年度检查相关材料;采取书面检查的用人单位,请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检查相关材料。
(二)开展自查及准备材料。用人单位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填写《劳动保障年度检查手册(2023年度)》,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三)上传数据。用人单位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常用服务—劳动监督监察”界面,在规定时间内将《劳动保障年度检查手册(2023年度)》的相关数据和《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版上传到“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劳动保障监察子系统”。
(四)网上检查。数据上传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所报数据进行审查。《劳动保障年度检查手册(2023年度)》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保存备查。
(五)书面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进行书面检查的、暂不具备网上检查条件的以及网上检查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可直接提供书面材料(书面检查提供材料目录见附件1)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受检查,同时提交《劳动保障年度检查手册(2023年度)》原件作为书面证据留存。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的检查,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材料进行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严格信息比对,确保检查效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监察管辖范围,对核心指标进行信息比对,严把审验关口,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持续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积极引导用人单位签署《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对检查不合格、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检查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惩处力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突出重点,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审查,从严查处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恶意欠薪及涉渔职业中介机构为涉渔“三无”船舶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或介绍未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等重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用工不规范的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用工指导,督促其认真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落实目标责任,发挥多方作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2024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确定的计划数,积极发挥镇街与用人单位距离近、情况明、底子清的优势,落实目标责任,对易发多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业、用人单位要加大力度,认真实施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检查要求,牵头做好检查工作,对所属用人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认真做好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劳动保障年度检查违规情况表》、《劳动保障年度检查整改情况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年度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4)分别报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4号417室和421室。
417室联系电话:0536-8513297
邮箱:jcc-chaiweibin@wf.shandong.cn
421室联系电话:0536-8588977
邮箱:jcc-qifujie@wf.shandong.cn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