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惠各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党建办、仲恺高新区党工委党建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各企业: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惠市人社规〔2022〕5号)和《惠州市高级人才津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市组通〔2020〕30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做好2022年之前引进高级人才津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之前引进的高级人才(备注:2022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将实施安家落户补贴政策,常年可申报,每季度发放一次)。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在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人才,且在惠州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机关、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人才不列入发放范围(调任公务员的博士后、博士人才可申领调任前符合条件的相应月份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1000元,博士后每月1500元。
(二)住房补贴申报对象及标准: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正高职称人才,且落户惠州。引进到机关、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博士人才不列入发放范围。标准为:博士和正高职称人才一次性补助3万元,博士后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发放单位将依法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所发放金额为税后金额。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领津贴月份为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共6个月津贴,本次网上申报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3。
四、申报流程
(一)通过“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审批;市直单位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三)审核通过名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发放。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优先发至人才在本市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无社保卡的发至其他银行卡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离开惠州到外地工作、达到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的不予申报津贴。
(二)经核实在单位旷工较多、发挥作用较差、影响博士声誉的不予申报津贴。
(三)还在享受领军人才补贴、在站博士后补贴期间的,不予申报津贴。
(四)在事业单位工作,须提供上年度考核登记表,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退回上年度申领的全部津贴;未退回上一年度津贴的,停发本年度津贴。
(五)凡发现存在学历学位造假、违纪违法、严重失德失信等问题的,终止申报资格,并退回自造假之日起已发放津补贴;未退回的,由市委人才办督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追回。
(六)在下发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津贴的和落户3年内不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视为主动放弃,不予补发。
(七)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调任公务员的,须扫描上传《公务员调任备案表》。
(八)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从公务员聘用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博士后、博士人才须扫描上传《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九)高级人才津贴申报月份为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共6个月),请提供相应月份个税完税记录(税款所属期2023年10月—2024年3月,共6个月)。
请申报人在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粤财扶助”平台上传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玉连
电 话:0752-2245255
(二)惠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邹金萍
电 话:0752-7809571
(三)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李爱玲
电 话:0752-3363717
(四)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邓舒婷
电 话:0752-5568528
(五)仲恺区人才交流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丽青
电 话:0752-3278724
(六)博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淑玲
电 话:0752-6295139
(七)惠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海庭
电 话:0752-8864638
(八)龙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凤仪
电 话:0752-7870338
(九)技术支持
联系人:石海鑫、赖勇明
电 话:0752-2881753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