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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4.04.09

2024.04.09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4-08 17:23:07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各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2元调整为21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