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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社局三部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2024.04.09

2024.04.09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2024-04-08 17:03:23

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于20229月从15%降至14%。现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20244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恢复至15%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