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2019〕7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23年第三季度市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拟对符合有关规定的5家企业发放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227452.17元(详见附件)。
现对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以单位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635-8288431
附件:
1.2023年第三季度市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统计表
2.2023年第三季度市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明细表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