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2019年1月及以后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现将 2023年3月审核通过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以下内容为初步审核通过的名单。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举报电话:0769-22697561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6日
附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202303.xlsx
(附件请复制政策原文链接至网页查看)
东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