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吸纳退伍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现将2023年3月审核通过的吸纳退伍军人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以下内容为初步审核通过的名单。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投诉电话:0769-22697561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附件: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公示文件202303.xlsx
东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