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0号)精神,昆明市财政局及时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37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重点用于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限额内比例报销,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了托底保障作用,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支出负担。救助对象包括昆明户籍参加昆明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符合昆明市规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救助内容包括资助参保、门诊和住院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