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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下达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85.65万元

2023.03.02

2023.03.02

  • 昆明市财政局
  • 2023-03-02 15:06:25
  • 2023-03-02~2026-03-01

为做好昆明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财政近日下达市级补助资金14085.65万元,用于昆明市各县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发放以及临时救助费用。2023年昆明市城市低保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其生活自理能力从50元到835元;临时救助按照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安排。市级按照各县区资金使用情况、受助人员人数及县区财力,对东川、禄劝、寻甸县下达资金有所倾斜,以推动乡村振兴兜底保障工作。预计本次资金的下达覆盖 15万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对象。将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