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财金局)、商务局、国资委:
为落实《莆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进一步服务企业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八条措施的通知》(莆就工办〔2022〕5号)和《关于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市工信规〔2022〕1号)文件精神,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保障企业用工稳岗,促进一季度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现就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定就业奖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莆田市范围内,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经营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以2023年1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不含1月份补缴),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企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稳定就业奖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稳定就业补贴书面申请报告;
2.《莆田市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定就业奖补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企业缴纳失业保险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由各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企业在春节期间是否连续生产经营(工信部门认定规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为2023年1月份当月用电量占2022年12月份当月用电量的70%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限上商贸企业,认定标准为2023年1-2月销售额(营业额)占2022年12月份当月销售额(营业额)的160%以上;国资委按照相关标准认定生产型国有企业)后报同级人社部门;
2.由人社部门认定企业春节期间是否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
3.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对奖补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稳定就业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