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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2.02.17

2022.02.17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三门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9.6元;卢氏县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7.6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