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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6.10.16

2026.10.16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2026-10-14 11:45:00

河人社发〔2026〕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源城、江东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24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相关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调整为5510元。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7603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21元;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603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21元。

三、因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在本社保年度内缴纳的,视为正常缴费。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0日

供稿人:刘理达

校对责任人:诸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