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发〔2026〕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源城、江东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6〕24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相关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调整为5510元。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7603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21元;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603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21元。
三、因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参保单位在本社保年度内缴纳的,视为正常缴费。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0日
供稿人:刘理达
校对责任人:诸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