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有关规定,现将娄底市2026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附件:娄底市2026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娄底市2026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一、湖南质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6年6月8日,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湖南质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湖南质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拖欠1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6.4813万元。2026年6月22日,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新人社监询字〔2026〕43号),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和报送指定资料。2026年7月7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新人社监令字〔2026〕30号),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及改正指令。
因该单位实际负责人李伟志及法定代表人曹又中均已失联,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二人也从未履行工资支付法定义务,行为已涉嫌逃匿。2026年8月17日,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湖南玮珂实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案
2026年4月10日,投诉人向娄底市人社局书面投诉称,湖南玮珂实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收取求职者海员岗位咨询费用59800元,请求依法查处。2026年4月17日,娄底市人社局依法立案查处。
经查,湖南玮珂实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人社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具备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定资质,以推荐岗位、安排就业为由,与求职者签订《货轮海员/海乘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协议》、《航空票务信息咨询服务协议》等协议,并收取2名求职者服务费用共计139800元,属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为。2026年6月30日,娄底市人社局向湖南玮珂实业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娄人社监令字〔2026〕38号)。7月3日,玮珂实业公司退还了费用50800元。7月13日,玮珂实业公司退还了费用50000元。8月24日,娄底市人社局对湖南玮珂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娄人社监罚字〔2026〕1号):没收违法所得叁万玖仟元(¥39000),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该单位目前尚未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