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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预算的通知

2026.09.24

2026.09.24

  • 广东省财政厅
  • 2026-09-20 17:48:1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预算的通知 2026年09月20日来源:本网

粤财社〔2026〕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预算的通粤财社〔2026〕174号知(财社〔2026〕118号)和《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预拨你市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预算,并同步结算2025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级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市级财政部门应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三保”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社〔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分配表.xlsx

2.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绩效目标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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