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关于确定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6.09.14

2026.09.14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2026-09-08 18:29:31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函〔2026〕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行方案的通知》(宿政办规〔2026〕2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确定2027年度宿迁市城乡居民医保及居民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般城乡居民440元/人(含长护险20元);跟随法定抚养人参加长护险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420元/人;我市高校、中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按2026年度标准执行,不征收居民长护险费。

特此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