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函〔2026〕2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行方案的通知》(宿政办规〔2026〕2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确定2027年度宿迁市城乡居民医保及居民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般城乡居民440元/人(含长护险20元);跟随法定抚养人参加长护险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420元/人;我市高校、中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按2026年度标准执行,不征收居民长护险费。
特此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