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参保单位:
为维护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23〕386号)、《甘肃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6〕93号)及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确定。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按以下步骤确定,一是按《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23〕386号)调整为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二是按照《甘肃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6〕93号)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在2024年-2025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在下一周期内费率浮动档次;三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二、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如有异议,请联系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科,填写《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意见反馈表》(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610办公室。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0935-8212589、8211098
联系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106-2号市人社局610室
附件:1.2026年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费率浮动情况表.xlsx
2.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意见反馈表.doc
金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