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878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08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其中,市直及市辖区为2350元,月缴额不得低于235元。县域为2000元,月缴额不得低于200元。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由本人向缴存地业务部提出申请,业务部审核通过后进行调整。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