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市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1505元)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企业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到中心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企业单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6年8月1日—9月10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