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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珠人社发〔2026〕4号)

2026.07.16

2026.07.16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7-06 10:14:01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6279元,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待遇核定基数

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2025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093元) 核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