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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补贴的通知

2026.07.14

2026.07.14

  • 东营市人民政府
  • 2026-07-03 09:18:2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对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给予补贴。

一、补贴类型及标准

(一)缴存补贴

1.补贴对象。2026年7月1日之后,在我市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的人员。

2.补贴条件及标准。对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核算日(6月30日)前至少6个月均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0.5%的缴存补贴。

3.发放时间。补贴每年6月30日核算1次,计入个人账户。

(二)贷款补贴

1.补贴对象。2026年7月1日后在我市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的人员。

2.补贴条件。(1)贷款发放后,截至核算日借款人的缴存性质未发生变化,连续足额缴存。(2)贷款正常还款且无逾期记录。

3.补贴标准。按截至核算日(6月30日)已实际归还贷款利息的15%给予利息补贴。

4.发放时间。补贴每年6月30日核算1次,计入主借款人个人账户。

二、补贴发放方式及资金保障

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每年6月30日核算完成后计入符合条件的缴存人个人账户,无需个人申请。所需资金从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本通知由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未涉及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