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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进行调整的通知

2026.07.14

2026.07.14

  •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6-07-07 14:32:2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2026年度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按照通辽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5年通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6651元”计算的月平均工资8887元的3倍,即2666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398元。

二、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作调整,仍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2310元;开鲁县、扎鲁特旗、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奈曼旗、库伦旗2250元。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