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
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现就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一)缴存基数核算依据
各缴存单位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以每个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准确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基数调整执行节点
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州行政辖区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额的上限标准
(一)缴存基数上限
我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025年度黔南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2635元÷12个月=6886)的3倍,即20658元。
(二)月缴存额上限
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上限为4956元(单位上限:20658元×12%=2478元,职工个人上限:20658元×12%=2478元)。
(三)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5年度我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黔人社发〔2025〕4号)执行(具体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见附件)。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次核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结合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按照选定缴存基数乘以对应缴存比例计算,计算结果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三、执行时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日
附件:
黔南州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
单位:元
地区 |
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2130 |
22.4 |
1980 |
20.8 |
1890 |
19.8 |
黔南州 |
都匀市 |
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 |
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