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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6.07.03

2026.07.03

  •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6-06-29 11:07:49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等相关规定,按照天水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及省政府公布的我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

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缴存单位在每年1月或7月调整1次缴存基数,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可每月调整1次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本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2026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287元(根据天水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146元计算的月平均工资7762元的3倍确定)。月缴存额最高为5588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794元。

2026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秦州区、麦积区为213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2080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5〕71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秦州区、麦积区月缴存额最低为213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低缴存额分别为107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月缴存额最低为208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低缴存额分别为104元。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3287元,即最高缴存额为5588元;月缴存基数秦州区、麦积区最低为213元,即最低缴存额为107元;月缴存基数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最低为208元,即最低缴存额为104元。缴存基数可在最高和最低基数之间自行选择。

三、缴存比例上限和下限

缴存单位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4%。缴存比例可在5%-24%之间自行选择。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缴存单位尽快在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相关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受理相关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缴存基数上限或下限,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规范开展。

五、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自2026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