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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

2026.07.03

2026.07.03

  • 新疆住房公积金
  • 2026-06-29 18:20:00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现就全州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及调整时间

(一)调整对象。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单位。

(二)调整时间。7月1日起,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6年度,职工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自2026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202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根据克州统计局提供的2025年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874元(119497÷12×3=29874),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7170元(四舍五入)。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的克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175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6元(四舍五入)。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示和审核。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办理流程与渠道

(一)线上办理。缴存单位登录单位网厅,点击“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模块,上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2025年度工资发放明细表》,自行调整办理。

(二)线下办理。缴存单位经办人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2025年度工资发放明细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到县市管理部柜台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五、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须在2026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完毕后启用新基数核定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

2.各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要在缴存基数调整前到所在县市管理部先办理审核手续。

3.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时,审核系统中原有的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法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是否正确。如有变化,请及时变更,以便于后期业务办理。

六、经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阿图什市管理部 0908-4235433

阿克陶县管理部 0908-5726433

乌恰县管理部 0908-4621319

阿合奇县管理部0908-5621023

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