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房金〔2026〕25号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管理部(分理处)、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方针和措施,更好地缓解广大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原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模式进行整合优化,替换为还贷按月提取和还贷补充提取的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还贷按月提取业务
(一)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及其
配偶,完成上个月还贷后,可在本月各办理一次还贷按月提取。每月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上个月已还款金额,包括按揭还款、提前还款和结清还款,提取资金汇入提取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内。
举例说明:甲某5月份完成按揭还款3000元,则甲某及其配偶可在6月份各办理一次还贷按月提取,夫妻双方一共可提取最高3000元。6月份时,甲某又完成按揭还款和提前还款共计23000元,则甲某及其配偶又可在7月份各办理一次还贷按月提取,夫妻双方一共可提取最高23000元。后续每月业务以此类推,12月份完成的还款,可在下一年的1月份办理还贷按月提取。
(二)办理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借款合同、上个月还款流水证明材料,借款人配偶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二、还贷补充提取业务
(一)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2月份至12月份期间可各办理一次还贷补充提取,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还款总额减去还贷按月提取总额的金额,还款总额包括按揭还款、提前还款和结清还款。提取资金汇入提取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内。
举例说明:乙某2026年偿还贷款共计50000元,乙某及其配偶通过还贷按月提取业务共提取了40000元,提取额比还贷额少了10000元,则乙某及其配偶可在2027年2月份至12月份期间各办理一次还贷补充提取,夫妻双方一共可提取
最高10000元。2027年时,乙某又完成还款50000元,但因各种原因,乙某及其配偶没有办理还贷按月提取,则乙某及其配偶可在2028年2月份至12月份期间各办理一次还贷补充提取,夫妻双方一共可提取最高50000元。后续每年业务以此类推。
(二)办理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借款合同、上一年1月至12月的还款流水证明,借款人配偶提取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3日
(主动公开)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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