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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6.07.03

2026.07.03

  •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6-06-29 11:15:0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26〕5号)、《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25〕2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即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

二、基数标准

(一)上限标准。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在南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617元(按照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4466元计算,即94466元÷12个月×3倍≈23617元,四舍五入取整)。最高月缴存额为5668元(23617元×12%≈2834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各2834元)。

(二)下限标准。2026年福建省未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在南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及最低月缴存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45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04元(2045元×5%≈102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各102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95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0元(1895元×5%≈95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各95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其上下限参照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办理时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6年度基数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并准确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方式。缴存单位在完成2026年6月汇缴后,可选择线上或柜面渠道办理:一是线上办理。已开通网厅授权的单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申报业务—缴存基数调整”模块办理,提交后由受托银行审核确认。二是柜面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盖有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表格一式三份,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及上一年度各类奖金发放表》至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公积金中心核定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由单位经办人递送至受托银行完成基数调整。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