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经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比对核定,拟认定以下企业为2025年市本级企业稳岗返还第2批公示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2月2日—2月6日。
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的,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受理电话:87352259。
附件:2025年度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二批).xlsx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