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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25年企业稳岗返还公示(市本级第2批)(二次公示)

2026.02.03

2026.02.03

  •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02-02 17:17:27
  • 2026-02-02~2026-03-31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5〕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经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比对核定,拟认定以下企业为2025年市本级企业稳岗返还第2批公示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2月2日—2月6日。

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的,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受理电话:87352259。

附件:2025年度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二批).xlsx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