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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2025年第二批)

2025.10.30

2025.10.30

  • 广西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0-27 11:07:00
  • 2025-10-28~2025-12-31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等规定,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2282家企业(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请企业按规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10月31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至桂林市社保中心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依仁路24号,邮政编码:541001);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3-2881023,投诉举报电话:0773-2882599。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5年度桂林市本级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公示名单(第二批)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