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元。缴存单位可登录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到各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202元。低于最低标准的,我中心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调整至最低缴存金额。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选的缴存方式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避免影响账户积累。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