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税务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8号)精神,现就2025年度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全省统一规定,荆门市为省第二档,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22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67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99元。执行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荆门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荆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0%(4336元)确定。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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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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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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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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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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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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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2025年10月-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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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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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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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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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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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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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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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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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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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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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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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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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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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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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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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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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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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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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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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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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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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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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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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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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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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保险费
(一)职工生育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5%。
(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5元,年缴费额为180元。
(三)长期护理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按月缴费,每人每月缴费额为3元,年缴费额为36元。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