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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德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第六批)

2025.09.09

2025.09.09

  •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9-05 17:45:47
  • 2025-09-08~2025-12-31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通过审核,现将我市2025年第六批符合条件的1890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4-2236757;0534-2231015。

附件: 2025年德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六批).xls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